(2008年)普拉克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普拉克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0-11-05  26

问题 (2008年)普拉克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普拉克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尊重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其本国的语言进行案件的审理
B、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告知由其自行解决翻译问题
C、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以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在其要求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应为其提供翻译
D、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可为其提供免费翻译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当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故A项错误。
我国法院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审理民事案件。但当事人要求翻译的,法院可以提供,故B项错误。
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故D项错误,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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