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一所小学的美术老师,92年分配至该校工作,工作热情较高,教学效果较好。工作几年后,小王又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取得了函授本科学历。但小王并未满足,想脱产到高校深造。但考虑到学校管理制度较严,他没想出好的办法。于是他想出了一个办法。他向校长递交了一个病假条

admin2013-10-08  26

问题 小王是一所小学的美术老师,92年分配至该校工作,工作热情较高,教学效果较好。工作几年后,小王又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取得了函授本科学历。但小王并未满足,想脱产到高校深造。但考虑到学校管理制度较严,他没想出好的办法。于是他想出了一个办法。他向校长递交了一个病假条,想趁这个机会去学习深造。过了几个月后,学校领导发现情况不对,就打电话让小王上班,小王这次就直说了想自费进修的想法,没想到校长没有同意,而是说:一、马上上班,二、继续学习的话,进修后不能回原单位上班。小王很为难,难道是自己想进修学习也错了吗?
    校长和小王的做法对吗?

选项

答案校长和小王的做法均有不对之处。首先,校长侵犯了王老师的进修培训权。《教师法》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教师有权参加和接受多种形式的培训,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有义务保障教师进修培训权利的实现。校方不但没有为教师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培训。反而对于教师自觉主动提出的培训要求予以阻止,违背了教师培训权利的实现。但是,教师进修培训权利的行使也有其限度,教师必须在保证本职工作完成且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参加进修和培训。所以,王老师假借病假获取培训权的做法显然也是不正确的,是以牺牲学校正常教学工作为代价的,是进修培训权的过度行使。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教师权利从性质上看,是一种与教师职业相关的特殊权利,是其他非教师公民所不能享有的权利。例如,教育教学权利就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权利,它只有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学校教师才能享有。在教师的职业权利中,既包括了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权利,也包括了与职业相关的一些利益。如教师的福利待遇、带薪假期等。由于教师的职业权利是一种公务性质的行为,且涉及到学生。因此往往是不能放弃的:而与职业相关的利益,教师则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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