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放假回家时,将电脑交乙保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6-01-15  27

问题 甲放假回家时,将电脑交乙保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在签订保管合同后交付电脑前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乙双方没有约定保管费,乙有权依交易习惯请求甲支付
C、乙不可以根据情况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D、在有第三人对甲寄存的电脑主张权利时,除了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执行的以外,乙应当履行向甲返还寄存的电脑的义务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中,《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保管物的交付是保管合同的成立要件,在交付保管物之前不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选项A正确。
    选项B中,《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因此,选项B正确。
    选项C中,《合同法》第369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在一定情况下,保管人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选项C错误。
    选项D中,《合同法》第373条规定:“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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