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个人租住李某的住房一套。2007年6月1日,张某拒绝向李某支付到期租金,李某忙于工作一直未向张某主张权利。2007年9月,李某因出差遇车祸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李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dmin2013-06-18  24

问题 张某个人租住李某的住房一套。2007年6月1日,张某拒绝向李某支付到期租金,李某忙于工作一直未向张某主张权利。2007年9月,李某因出差遇车祸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李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选项 A、自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1日
B、自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21日
C、自2007早6月1日至2009年6月1日
D、白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21日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和中止、中断和延长”的知识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①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②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李某2007年9月出差遇车祸耽误的20天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如果李某出差遇车祸发生在2007年的12月,则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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