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不得对被执行人的下列哪些财产采取执行措施?( )

admin2014-10-16  19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不得对被执行人的下列哪些财产采取执行措施?(    )

选项 A、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B、未公开的发明
C、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
D、被执行人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因此,选项A、B与D的财产不能采取执行措施,当选。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34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因此,选项C的财产不能采取执行措施,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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