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反担保与担保的主要区别。[南京大学2005年研]

admin2022-09-19  30

问题 简述反担保与担保的主要区别。[南京大学2005年研]

选项

答案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有时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等担保方式,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以担保该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易于实现其追偿权的制度。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在于: (1)担保对象不同。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具体而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该追偿权在担保合同依法成立时即已设定并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际发生,其性质为担保人基于担保合同关系及债务人未为债务清偿之事实而产生的一种新债权。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债权在主体、发生原因及范围等方面,均有别于主合同债权人的债权。担保对象上的特点为反担保的最基本特点,它既决定了反担保的其他特点,也决定了反担保与担保的根本区别。 (2)担保方式不同。一般来说,担保使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的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二者的方式不同。担保有五种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3)当事人不同: 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因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有债务人自己充当担保人的抵押、质押、定金担保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与主合同当事人发生竞合,均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而在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充当担保人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中,债权人、债务人(被担保人)、担保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分别由主合同、委托合同、担保合同三种既有紧密联系又相区别的合同来维系。而反担保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只能为除债务人之外的第二人才能担任。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之间的关系由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联系在一起。其中,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只能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之后,才可要求反担保合同的履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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