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王某和郑某都是年满十周岁的小学生。两人在课间争吵扭打,老师未能及时制止。王某不慎击中郑某耳部,导致郑某失聪。在此事件中应当承担责任的是( )。

admin2020-04-07  49

问题 【2012年上】王某和郑某都是年满十周岁的小学生。两人在课间争吵扭打,老师未能及时制止。王某不慎击中郑某耳部,导致郑某失聪。在此事件中应当承担责任的是(    )。

选项 A、郑某和其监护人
B、王某和学校
C、郑某和学校
D、王某和其监护人

答案B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指出,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案例中的王某年满十岁,应该对其造成郑某受伤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王某只有十岁,其造成的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项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学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题干中的老师面对学生课间的争吵扭打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对事件承担次要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YA9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