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以下行为可以不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
以下行为可以不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
admin
2013-01-11
18
问题
以下行为可以不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
选项
A、我国解放军某部队军人李某因公务出国在菲律宾,因财物被盗,为生活所迫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B、美国公民罗斯在美国将代为保管的我国公民赵某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C、福建省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肖某因探亲去日本,在日本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D、中国公民葛某去美国留学,在美国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答案
B,D
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AC选项系这两种具有特殊身份人员,应当适用我国刑法。B选项,《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美国人在美国对我国公民犯3年以下之罪,可以不适用我国刑法。D选项,葛某可以“不予追究”,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也可以不适用我国刑法。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X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面关于听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某提议让乙某帮助杀死其养父丙某,并允诺事成后给1万元好处。期间,甲乙二人多次预谋,甲某还带乙某到丙某家窥伺作案地点,辨认丙某。某日甲某与乙某电话联系,称当日下手机会最好,让乙某以找丙某买三轮车为由进入丙家,将丙某杀死。乙某按甲某授意,到丙某家,假意闲谈购
甲某偷偷在被害人乙某的食物中放了一种精神药物,后来乙某出现头晕、流泪、瞌睡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乙某无法得知自己的病情原因。甲某打电话联系乙某,告诉其真相,要求其给自己5000元,然后将“解药”给乙某。乙某不得以通过邮局给甲某邮去5000元钱,得到了解药,但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在于:()
袁某从财务公司借款:100万元,请甲、乙二企业共同担保,在合同书中,甲、乙均称:“若经法院强制执行后,袁某仍不能还款,愿代为履行。”后袁某无力还款,鉴于袁某和乙一直经营不善,财务公司直接要求甲代袁某还本付息,甲提出,应先找袁某还债,即使袁某不能还,也应列乙
甲只有15周岁,但已是某重点大学学生,少年早熟,平时言语历练,对生活有自己的看法,偶尔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赚取一定的稿酬。一次,甲骑车撞伤了人,就是用自己的稿酬700元支付的医疗费。下列关于甲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甲公司拥有“同创”服装注册商标,乙厂在未征得甲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向丙商场发出了出售乙厂生产的“同创”服装的要约。假设乙厂实施了以下行为,则其中侵犯了甲公司注册商标权的行为有:①乙公司仅发出要约,尚未签订合同,也未生产该产品;②乙公司已与丙商场签订了合同,但
甲是某合伙企业聘任的经理,在一次交易中,甲超越合伙企业对其授权范围与某公司订立合同,则下列关于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某合伙企业有3个合伙人分别是甲、乙、丙,在3人订立的合伙协议中规定了以下内容,其中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是:()
被继承人李明于2002年去世,其妻子王霞先于其死亡。李明有子李立、李鹏,有女李霞、李灵、李珊。其次女李灵于2000年过世,留有一子张强。李立和李鹏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李立以李鹏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通知李霞、李珊、张强参加诉讼。李霞表示愿意参加
随机试题
针道固位形的深度一般要求穿过釉牙本质界到达牙本质内约
治疗落枕的主穴是()
哪些信件属于要约?为什么?如果建筑公司发给乙厂的信由于邮局的原因而没能在4月20日送达给乙厂的,乙厂并没有表示是否接受这封迟到的信函。建筑公司和乙厂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在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拟订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草案中,下列有关出资方式的约定,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一般很少提出个人要求,分析问题比较合情合理,能够理解导游的工作,也希望导游能够理解和尊重他们,注重对旅游风景的独自欣赏。以上是对()游客的描述。
葡萄酒酿制期间,酵母细胞内由ADP转化为ATP的过程()。
由于地球上的化石燃料储量有限,全球掀起了寻找替代能源的热潮,生物质燃料就是其中的一种替代能源。以下关于生物质燃料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48)。
Whatdoweknowabouttheoriginoflanguag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