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崔某、杜某、曾某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孙某、崔某为有限合伙人,杜某、曾某为普通合伙人。一年后孙某转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80万元。由于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合伙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银行的债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dmin2014-10-29  23

问题 孙某、崔某、杜某、曾某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孙某、崔某为有限合伙人,杜某、曾某为普通合伙人。一年后孙某转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80万元。由于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合伙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银行的债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银行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合伙企业破产清算的申请
B、银行只能要求杜某、曾某清偿,不能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申请,因为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C、合伙企业若被宣告破产,孙某、杜某、曾某对企业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合伙企业若被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

答案B,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83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92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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