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某企业向县卫生局申请卫生许可证,但县卫生局收到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一直不作任何答复。马某不服,于2006年6月15日向市卫生局申请复议,并于同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直至6月21日,县法院才立案受理并向马某送达立案通知书。但截止该日市工商局一直没有

admin2013-08-28  15

问题 2005年5月某企业向县卫生局申请卫生许可证,但县卫生局收到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一直不作任何答复。马某不服,于2006年6月15日向市卫生局申请复议,并于同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直至6月21日,县法院才立案受理并向马某送达立案通知书。但截止该日市工商局一直没有明确通知马某是否受理其复议申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选项 A、县卫生局收到申请后一直不作任何答复,应当视为不予受理该许可申请
B、本案由市卫生局受理复议申请,在复议期限内,法院不得受理本案
C、本案由县法院受理起诉,在诉讼期限内,市卫生局不得受理本案
D、本案应由县法院还是市卫生局管辖,由马某选择

答案A,C,D

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1款第(4)项规定,县卫生局收到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一直不作任何答复,可以认定县卫生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已经受理其许可申请,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行政许可案件属于复议选择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4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在本案,法院6月21日受理,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复议机关没有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即在本案市工商局在6月15日就已经受理复议申请。很显然,复议机关受理在前,故本案应先由市工商局管辖。另《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选项B的说法正确,选项C、D均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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