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对某套房屋享有共有权,甲占有50%的份额,乙占有30%的份额,丙占有20%的份额。三方约定,该房屋轮流分别由甲、乙、丙使用5个月、3个月和2个月。请回答下列问题: (1)设甲现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丙均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如何处理? (2)设甲抛弃

admin2013-09-26  14

问题 甲、乙、丙对某套房屋享有共有权,甲占有50%的份额,乙占有30%的份额,丙占有20%的份额。三方约定,该房屋轮流分别由甲、乙、丙使用5个月、3个月和2个月。请回答下列问题:
(1)设甲现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丙均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如何处理?
(2)设甲抛弃自己的份额,该份额归属如何?为什么?
(3)设甲在居住期间,其花盆掉落,砸伤行人,责任应如何承担?为什么?
(4)设乙在居住期间,房屋廊檐因年久失修掉落,砸伤行人,责任应如何承担?为什么?

选项

答案(1)本问涉及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问题。乙、丙均为共有人,其优先购买权是平等的,故应尊重出卖份额所有人的意志,因此,由甲决定将该份额转让给乙或丙。 (2)本问涉及抛弃份额的归属问题。根据物权法的有关理论,抛弃份额归其他共有人,就其他共有人对其份额如何分配问题,其他共有人按照自己的份额相应增加。 (3)本问涉及责任承担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甲作为实际管理人应负赔偿责任。 (4)本问涉及共有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修缮房屋是全体共有人的义务,因此,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共有物致人损害属不可分之债,共有人负连带责任。注意本问与第(3)问的区别。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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