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夏某故意杀人案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该证据是夏某的朋友高某的DV机拍摄的一段视频,侦查人员将其拷贝至刑警大队的办案笔记本电脑硬盘之中,其内容显示案发时夏某与高某正在E市高某家中饮酒、聊天。从证据分类的角度来看

admin2013-01-07  31

问题 H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夏某故意杀人案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该证据是夏某的朋友高某的DV机拍摄的一段视频,侦查人员将其拷贝至刑警大队的办案笔记本电脑硬盘之中,其内容显示案发时夏某与高某正在E市高某家中饮酒、聊天。从证据分类的角度来看,该证据属于(     )。

选项 A、实物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
B、言词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
C、言词证据、间接证据、传来证据
D、实物证据、直接证据、传来证据

答案D

解析 从题干进行分析,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显然属于视听资料。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是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而做出的理论分类,在我国,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均属于实物证据的范畴。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是根据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客观联系而做出的理论分类。直接证据分为肯定性直接证据和否定性直接证据。肯定性直接证据的内容必须具备可以证明发生了犯罪案件和谁是犯罪人这两大要素,否则就不是直接证据;否定性直接证据则只要否定其中的一个要素,就是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根据证据的来源而做出的理论分类。本案中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已经将原始的DV视频拷贝到笔记本硬盘之中,因此属于传来证据的范畴。特别要注意的是,该视听资料能够直接证明夏某不在犯罪现场,属于无罪证据,亦是一种否定性的直接证据,这是本题真正的考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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