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地役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3-10-26  25

问题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地役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设立地役权需要订立书面的地役权合同
B、地役权是不动产物权,是无期限的物权
C、地役权自登记时设立
D、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催告未支付费用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答案B,C,D

解析 《物权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A项是正确的。第161条规定:“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可见,地役权虽然是不动产物权,但也是有期限物权。B项是错误的。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地役权是不动产物权,但其是登记对抗主义,地役权自合同订立时设立。C项是错误的。第168条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 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 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可见,必须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供役地权利人才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D项是错误的。本题应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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