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同时从事木质工艺品、筷子等的生产经营。 2016年4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油漆、修理用零配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

admin2021-04-07  25

问题 甲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同时从事木质工艺品、筷子等的生产经营。
    2016年4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油漆、修理用零配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税额8.50万元;支付运费10万元(不含税),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1.10万元。购入原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税额26万元。
    (2)销售一批自产A型实木地板,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1 26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收取包装费11.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3)将一批自产B型实木地板用于装修本公司办公室,该批地板的总成本为20万元,B型实木地板没有同类货物销售价格。
    (4)将1 000平方米的自产C型实木地板无偿赠送给乙房地产公司,用于装修该房地产公司的样板间。该批地板的总成本为18万元,最近时期甲公司C型实木地板的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0.03万元(不合增值税额)。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6%,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和成本利润率均为5%,相关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销售自产A型实木地板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增值税销项税额=1 260×16%=201.6(万元)
B、增值税销项税额=[1 260+11.7÷(1+16%)]×16%=203.21(万元)
C、应纳消费税税额=1 260×5%=63(万元)
D、应纳消费税税额=[1 260+11.7÷(1+16%)]×5%=63.50(万元)

答案B,D

解析 销售自产A型实木地板时收取的包装费11.7万元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应并入销售额中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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