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于2006年1月购入位于市区的办公用房,购房发票上金额为80万元。2011年1月转让,取得售房款200万元,不能提供评估价格。能够提供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转让时应纳土地增值税额的增值额是( )。(当地契税税率4%)

admin2012-12-06  30

问题 某公司于2006年1月购入位于市区的办公用房,购房发票上金额为80万元。2011年1月转让,取得售房款200万元,不能提供评估价格。能够提供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转让时应纳土地增值税额的增值额是(   )。(当地契税税率4%)

选项 A、162.2万元
B、169万元
C、90.2万元
D、173.4万元

答案C

解析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扣除项目=80×(1+5%×5)+(200-80)×5%×(1+7%+3%)(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80×4%(购房时的契税)=109.8(万元)增值额=200-109.8=9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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