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情形的是( )。

admin2014-11-19  37

问题 下列选项中,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情形的是(    )。

选项 A、“一物二卖”
B、达成房屋买卖合同,但没有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
C、未办理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D、因家庭经济状况严重恶化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答案D

解析 考查要点是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及其和违约责任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之一就是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当事人缔约之际,即合同尚未成立的阶段,而违约责任发生于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所谓“一物二卖”,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先后卖给两个买受人。一般而言,两个出卖行为都是有效的,即两个买卖合同都成立并生效,既然两个合同都已经生效,自然不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出卖人将标的物实际交付给谁,谁就获得了该出卖物的所有权,另一买受人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可见,“一物二卖”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而适用违约责任,因此,排除A项。购房协议达成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根据《物权法》第15条有关区分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原理,是否办理登记与合同效力无关,故B项表述的情形也适用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另外,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便没有办理登记,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还是有效的,故C项表述的情形也适用违约责任。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就赠与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如果赠与合同生效后,因赠与人家庭生活状况严重恶化的,赠与人有权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实际上这种不再履行的行为属于赠与合同达成后的撤销,既然合同已经撤销,就无所谓在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存在有效的赠与合同关系,适用违约责任也就失去了法律依据。但是如果撤销行为导致受赠人损失的,这意味着赠与人有过错,应当就合同归于撤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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