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道路改造工程,按FIDIC合同条件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商中标投标价如下表所示: 合同条款规定:工期12个月,暂定金额由工程师批准使用,计日工由工程师每月审批计量。工程预付款按合同总价(不含计日工)的10%预付,自承包商所获得工程进度支付款累计总额达到合

admin2013-01-22  27

问题 某道路改造工程,按FIDIC合同条件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商中标投标价如下表所示:

合同条款规定:工期12个月,暂定金额由工程师批准使用,计日工由工程师每月审批计量。工程预付款按合同总价(不含计日工)的10%预付,自承包商所获得工程进度支付款累计总额达到合同总价20%那个月开始起扣,到规定竣工日期前3个月扣清,扣款期每个月按等值扣留。保留金为合同总价的5%,从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在每月承包商有权获得的所有款项中减去调价款后按10%扣留。工程按进度进展半年后,从第7个月开始,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对A、B、C、D四项工程调增5%结算。
   假设该工程经工程师核准的各个工程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问题
   1. 工程预付款为多少?从哪个月开始扣,扣到何月止?每月扣多少?
   2.保留金扣到第几个月,每月扣留的金额为多少,共计扣留多少?保留金何时返还,返还金额为多少?
   3.如果工程师签署支付证书的最小金额为50万元,那么该工程各月结算金额为多少万元,实际结算金额为多少万元?

选项

答案1.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 (1)工程预付款为:10%×(165.6+619.5+787.2+1033.5+130.0) =10%×2735.8=273.58(万元) (2)各月工程进度支付款累计总额达合同总价的20%的月份确定: 1月份工程进度款:48×0.92=44.16(万元) 2月份工程进度款:48×0.92+2×32.8=109.76(万元) 2月份累计总额:44.16+109.76=153.92(万元)<20%×2735.8=547.16(万元) 3月份工程进度款:66×0.92+30×2.95+2×32.8=214.82(万元) 3月份累计总额:153.92+214.82=368.74(万元) 4月份工程进度款:214.82+26.5=241.32(万元) 4月份累计总额:241.32+368.74=610.06(万元)>547.16(万元) 故工程预付款应从第4个月开始扣,扣到第9个月,分6个月扣完。 (3)每个月扣留金额:[*] 2.保留金的扣留和返还: (1)保留金总额为:5%×2735.8=136.79(万元) (2)保留金从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扣,每月按10%扣留。 1月份扣留:44.16×10%=4.416(万元) 2月份扣留:109.76×10%=10.976(万元) 2月份累计扣留:4.416+10.976=15.392(万元)<136.79(万元) 3月份扣留:(214.82+0.120×6.5)×10%=21.56(万元) 3月份累计扣留:15.392+21.56=36.952(万元)<136.79(万元) 4月份扣留:(241.32+0.1×6.5)×10%=24.197(万元) 4月份累计扣留:36.952+24.197=61.149(万元)<136.79(万元) 5月份扣留:(40×2.95+3×32.8+0.08×6.5)×10%=21.692(万元) 5月份累计扣留:61.149+21.692=82.841(万元)<136.79(万元) 6月份扣留:(40×2.95+3×32.8+20×6.89+18.2+0.07×6.5)×10% =37.286(万元) 6月份累计扣留:82.841+37.286=120.127(万元)<136.79(万元) 7月份预计扣留:(50×2.95+3×32.8+20×6.89+0.05×6.5)×10%×(1+5%) =40.323(万元) 7月份累计扣留:120.127+40.323=160.450(万元)>136.79(万元) 7月份扣留保留金:136.79-120.127=16.663(万元) 故保留金一直扣到第7个月。 (3)保留金分两次返还,一次是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时,返还一半,即68.395万元;另一半是在颁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时返还。 3.各月结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如下: 1月份结算金额:44.16-4.416=39.744(万元) 因为39.744万元小于工程师签署支付凭证最小金额50万元,故1月份不进行实际结算。 2月份结算金额;(48×0.92+2×32.8)×90%=98.784(万元)。 2月份实际结算金额:98.784+39.744=138.528(万元)。 3月份结算金额:(66×0.92+30×2.95+2×32.8+0.12×6.5)×90% =194.04(万元),为当月实际结算金额。 4月份结算金额:(66×0.92+30×2.95×2)<32.8+0.10×6.5)×90%-45.6 =172.17(万元),为当月实际结算金额。 5月份结算金额:(40×2.95+3×32.8+0.08×6.5)×90%-45.6 =149.628(万元),为当月实际结算金额。 6月份结算金额:(40×2.95+3×32.8+20×6.89+18.2+0.07×6.5)×90%-45.6 =289.969(万元),为当月实际结算金额。 7月份结算金额:(50×2.95+3×32.8+20×6.89)×1.05+0.05×6.5-16.663-45.6 =340.947(万元),为当月实际结算金额。 8月份结算金额:(48×2.95+3×32.8+20×6.89)×1.05+15.3+0.150×6.5-45.6 =237.144(万元),为当月实际结算金额。 9月份结算金额:(3×32.8+20×6.89)×1.05+0.06×6.5-45.6 =202.8(万元),为当月实际结算金额。 10月份结算金额:(2×32.8+20×6.89)×1.05+12+0.07×6.5 =226.025(万元),为当月实际结算金额。 11月份结算金额:(2×32.8+30×6.89)×1.05+10+0.086×6.5 =296.474(万元),为当月实际结算金额。 12月份结算金额:30×6.89×1.05+8+0.094×6.5=225.6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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