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人欧巴2013年9月入境,在境内甲外商投资企业任职,2014年回国探亲2次,分别是5月5日离境、5月26日返回,12月5日离境、12月20日返回。欧巴2014年12月取得的收入如下: (1)从甲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另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

admin2016-01-03  26

问题 韩国人欧巴2013年9月入境,在境内甲外商投资企业任职,2014年回国探亲2次,分别是5月5日离境、5月26日返回,12月5日离境、12月20日返回。欧巴2014年12月取得的收入如下:
(1)从甲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另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
(2)为境内乙公司提供翻译服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并将其中1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捐赠;
(3)从境内丙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5000元;
(4)在某商场参加抽奖活动,抽中奖金1500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有关2014年欧巴作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由于欧巴在2014年曾经离境,欧巴2014年属于非居民纳税人
B、由于欧巴在2014年多次离境,欧巴2014年属于jE居民纳税人
C、由于欧巴在2014年多次离境的时间已经累计超过30日,欧巴2014年属于非居民纳税人
D、由于欧巴在2014年多次离境的时间累计未超过90日,欧巴2014年属于居民纳税人

答案D

解析 (1)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的,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
(2)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在本题中,欧巴2014年两次离境,但累计天数远不足90日,欧巴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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