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村(日本人)在某县一家酒馆酗酒滋事,将酒馆服务员王某打成轻伤。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dmin2009-04-23  24

问题 木村(日本人)在某县一家酒馆酗酒滋事,将酒馆服务员王某打成轻伤。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该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移送该县人民法院审理
B、木村要求聘请美国著名律师德肖维茨担任其辩护人,被法庭当庭拒绝
C、木村因不懂中国语言文字,请求法庭为其提供日文翻译,被法庭当庭拒绝
D、木村以审判长李某是被害人王某的丈夫为由,申请李某回避,亦被拒绝

答案2

解析 本题中A选项涉及到外国人犯罪的管辖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将该案移送县人民法院审理属于级别管辖错误。B选项涉及到委托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的问题,对此,外国当事人只能委托中国律师参加刑事诉讼。C选项涉及到诉讼语言、文字的使用问题,由于日本公民木村不懂中国语言文字,法庭应当为其提供日文翻译。D选项涉及到外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问题,根据“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外国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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