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学女教师路某于某日清晨被发现裸死在学校宿舍里,经调查,其男友于某当晚与路某在一起并有过性行为。该案经过了五次尸检,六次死亡鉴定,每次的鉴定结果都不尽相同,而且尸体、证据保存都存在问题。在网络上,网民的评论如潮水般汹涌,群情激愤,要求法院严惩于某的呼声

admin2008-12-16  28

问题 某市中学女教师路某于某日清晨被发现裸死在学校宿舍里,经调查,其男友于某当晚与路某在一起并有过性行为。该案经过了五次尸检,六次死亡鉴定,每次的鉴定结果都不尽相同,而且尸体、证据保存都存在问题。在网络上,网民的评论如潮水般汹涌,群情激愤,要求法院严惩于某的呼声盖过了其他的声音,法院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请:
1. 从刑事诉讼角度对本案进行评述;
2. 从司法制度角度对本案进行评述。
   答题要求:
   1.在上述2个问题中任选其一作答,或者自行选择其他角度作答;
   2.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3.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4.不少于600字。

选项

答案从刑事诉讼角度对本案进行评述; 没有程序正义,何来实体正义? 一个案件的影响和意义往往不仅仅限于案件本身,有很多案件引发的反响是巨大的,对法治进程的意义是深远而长久的,给我们的启示也是多维度、多方面的。本案中反映了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正义问题。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重实体而轻程序,这样的情况到现在还仍然存在。在证据的保存、勘验、鉴定和法庭审理等环节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再加上刑侦技术较为落后及其他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要案不破、冤案频出的恶性循环,加剧了不公正的积累。 刑事诉讼的正义,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是一种结果正义,程序正义则是一种过程正义。一方面,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首先,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日标是一致的,都是追求纠纷的公正解决。其次,实体正义的实现依赖于程序正义的保障。公正的程序事实上是司法经验长期累积而成的。程序正义的理念和标准的形成,实际上是人类社会在长期的司法过程中对公正判决形成过程和要素的自觉总结的结果,它是公正的程序与审判结果的追求长期不懈的博弈和试错的最终产物。一般情况下,正义的程序要比不正义的程序更有可能产生正义的结果。因为程序正义是以保护人权为其追求的目标的。凡是被怀疑实施犯罪行为的人都有权要求按照法律程序得到公正的对待,以避免权力的滥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查清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及最大限度地防止判决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这有助于增强法律的可信度和权威性,从而最终实现司法正义和社会正义的价值目标。没有了程序的保障,案件的查明就会更加困难,甚至可能出现案情根本就不可能查清的情况,既不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也不利于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权利的保护。就像本案中,在尸体、证据保存上都存在诸多问题,使得五次尸检、六次死亡鉴定,每次的鉴定结果都不尽相同,连案情都难于查清,更遑论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失却了程序正义,就没有了实体正义。另一方面,程序正义也有其自身独立的道德评判标准和价值。 基于两种正义的内在属性,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在有限的资源配置下,应当坚持程序优先于实体的方案。这对于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是十分迫切、重要而富于实践意义的。当今的司法人不要屡屡作葫芦僧断糊涂案了。 从司法制度角度对本案进行评述。 尊重司法理性,促进司法独立 我国社会的急速变迁破坏了制度的整合状态,随之而来的是层出不穷的令人头疼的社会问题,因而社 会的舆论监督是十分必要。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和在我国的普及,网络舆论正作为一支新兴的力量极大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它的确在很多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就像任何事物一样,网络也是有两面的,并且在很多时候,过犹不及。在本案中,网民和他们所造出的强大力量已经给法院的审理带来了不小的阻力和困难,影响着司法的判断,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已经不止一次出现了。我们有必要从激愤中冷静下来,思考如何尊重司法理性,更好地促进实现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这也是作为一个法律人所应具备的素质。 司法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个社会如果拥有一套良性运行的司法制度和高素质的司法队伍,立法不公和行政权滥用都会得到相当程度的抑制和矫正。司法独立是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之一,是一项为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承认和确立的基本法律原则,司法的独立使法院在依法行使司法权时不受外来的干预。这对于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建立现代法治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也是现代化司法的最本质特征。司法独立是裁判公正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要求法院处于居中的地位,成为超然于诉讼双方当事人的第三者,要求法官服从法律和自己的良性理性,尽量排除外来任何因素的影响,从而做到独立且中立。要做到司法独立,不仅要保持司法权的统一,排除行政权力和立法权力的干扰,同时也要排除其他影响因素的干扰,比如社会舆论的干扰,因为社会舆论往往容易出现非理性化的倾向。 在本案中,网民的评论如潮水般汹涌,群情激愤,要求法院严惩于某的呼声盖过了其他的声音。这种网络声音的非理性化和急速发展,形成了一股十分强大的力量,对法院和法官的独立裁断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压力。近些年来,这种现象已非个别。作为一个成熟而良性运行的社会,虽然言论自由是十分重要而必要的,但是合理合法地行使这些权利也同样重要。我们应该尊重法院和法官的司法判断,给他们一个真正中立的空间来促进实现司法和整个社会的所赋予他们的维护社会正义的使命。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的两大价值、司法制度等。
   题目中案件的原型是轰动一时的黄静案,有人把该案喻为中国的辛普森案。对于本案的看法林林总总,但总的来说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考生可以从刑事法学理论的角度,剖析其中相关的刑事诉讼的具体内容,如诉讼程序正义、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益保护等,还可以结合在题目中隐含的现在一个很引人关注的领域——网络问题,切入分析。
   近几年来,很多的声音都是从网络上首先传出的。这确实其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表达民声、监督社会的作用。但从另一方面看,则是过犹不及。因为当网络的力量积累起来并且出现非理性化的倾向时,就有必要进行一些反思了。对于这个问题当然既可以从科技与法律的关系入手发表自己的看法,也可以从本案出发,联系近段时间以来出现的以网络舆论影响司法的角度入手,谈谈关于司法制度的一些问题,还可以从法的价值冲突(如自由与秩序)等角度论述。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IX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