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说法与我国规定相符的是:
下列说法与我国规定相符的是:
admin
2009-01-19
29
问题
下列说法与我国规定相符的是:
选项
A、在我国法院作为被告的A具有甲、乙两国国籍,其在甲国有住所,因此我国应以甲国法为其本国法
B、在我国法院作为原告的B有几个住所的,其中以Z处的住所为其经常居住的住所,但Y处的住所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的联系,我国在审理中可以以Z处或Y处的任一住所为B之住所
C、定居在丙国的我国公民C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其定居国丙国法律
D、作为我国法院审理的一桩继承案件的被继承人的无国籍人D,其定居国为丁国,遗嘱是在我国所立,对于D的遗嘱行为能力应依其行为地国家的法律即订立遗嘱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我国法
答案
1
解析
《民通意见》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民通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据此,选项B中的当事人B的住所应认定为Y处的住所,而z处的所谓“经常居住的住所”只是一种迷惑性的说法,并不同于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情况中的经常居住地。选项B是错误的。《民通意见》第179条规定,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根据此规定,定居丙国的我国公民C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在其行为是在定居国丙国所为时,才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在我国所为的行为,应当适用我国法律;此外,对于C在非我国境内亦非丙国境内所为的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没有相关规定。选项C错误。《民通意见》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据此,无国籍人D的遗嘱行为能力应适用其定居国丁国的法律,选项D所言应依其订立遗嘱的国家的法律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I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方生前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村委会负责王方的生养死葬,死后其所有房屋四间、生活用品归村委会所有。”但在1999年5月又自书遗嘱:“房屋两间给自己的长子继承,存款1000元给孙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向债务人乙发出支付令,随后A法院发现已生效的支付令确有错误需要撤销。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要求解除合同的,()。
就瑞成公司与建华公司的合同纠纷,某省甲市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判。建华公司不服,打算启动再审程序。后其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甲市检察院经过审查,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司考.2014.3.80)
甲乙丙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突然死亡,甲之子丁为甲的继承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根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得以确定的情形包括()。
某船舶在海上航行过程中,突遇暴风雨,下列损失应当列入共同海损的是:()
随机试题
A.癌前病变B.早期癌C.良性肿瘤D.恶性肿瘤E.交界性肿瘤直、结肠家族性多发性腺瘤性息肉属于
患儿,3个月,人工喂养,未添加辅食。平时多汗,睡眠不安,今突发惊厥,查血钙1.3mmol/L。最可能的临床诊断是
估价对象为总楼层6层的住宅楼中第四层的一套住宅,可比实例为总楼层5层的住宅楼中顶层的一套住宅,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为5700元/m2,所有交易税费均由买方负担,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同类5层和6层住宅楼以第一层为基准的不同楼层住宅价格差异系数见下表;6层住宅楼中第
(2008)启动大、中型建设项目场址选择工作的主要依据是()。
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暂不缴纳。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最迟应当在()之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011年考试真题】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主要通过()来建立的。
下列关于治安管理处罚内容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考查7、8、9岁三个年龄组女生对4种不同材料的不同学习效果,其实验处理有()
助产术的最大特点在于()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