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延缓制定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存有某些法学派的分歧,这些法学派有( )

admin2017-06-22  204

问题 德国民法典延缓制定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存有某些法学派的分歧,这些法学派有(    )

选项 A、沿革法学派
B、历史法学派
C、注释法学派
D、评论法学派
E、自然法学派

答案B,E

解析 1815年德意志联邦成立后,随着德国民族统·运动的兴起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制定全德统一民法典的问题日益引起重视。但围绕这一问题,统治阶级内部和法学界存在着激烈的斗争和长期的争论。一些小邦的统治者担心制定统一民法典会削弱本邦的自治权力和封建特权,反对编纂统一的民法典。法学界则分别形成了以蒂伯特和萨维尼为代表的两派斗争。蒂伯特是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他积极主张制定全德统一的民法典,认为法律的统一是实现民族统一和国家复兴的基础,民法的统一会促进德国的统一。他认为,编纂德国统一民法典的条件已经成熟。支持带伯特主张的法学家形成了“法典编纂派”。与此相对立的是萨维尼等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萨维尼认为,法律是世代相传的“民族精神”的体现而不是理性的产物,当前制定统一德国民法典的条件远未具备。为此,萨维尼派极力反对急于制定统一的民法典,尤其反对以自然法理论为指导的《法国民法典》的模式。在两派长期的相互争鸣中,历史法学派曾一度处于优势地位,从而延缓了法典的编纂过程。但随着民族统一运动的发展,要求制定统一民法典的势力逐渐占了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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