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德州齐河)下列不属于国家行政赔偿范围的是( )

admin2023-02-01  43

问题 (2021年德州齐河)下列不属于国家行政赔偿范围的是(    )

选项 A、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B、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
C、违法征收、征用
D、刑讯逼供

答案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修正)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情形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条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第十七条属于刑事赔偿的范围。故D项属于国家刑事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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