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的基础工程、结构安装工程、维护结构及装修工程分别由不同的施工单位承包,该工程施工期总进度计划如图所示。 (注:箭杆下括号外数字为正常作业持续时间,括号内数字为最短作业持续时间。) 其中,结构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90天,该计划在

admin2009-05-15  30

问题 某工程的基础工程、结构安装工程、维护结构及装修工程分别由不同的施工单位承包,该工程施工期总进度计划如图所示。
    
   (注:箭杆下括号外数字为正常作业持续时间,括号内数字为最短作业持续时间。)
   其中,结构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90天,该计划在执行到第30天时,工作1—2、工作 2—4按原计划完成,工作2—3刚完成,其他工作尚未开始,这时结构安装公司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期延期5天的索赔要求,并出具了索赔理由和证据,但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索赔通知后 10天内未予答复。
问题
   (1)结构安装公司提出的索赔理由是否能成立?为什么?
   (2)如果结构安装公司同时提出经济索赔要求,索赔金额如何确定?
   (3)如果总进度不允许拖延,监理工程师应如何调整该进度计划,是否会引起潜在的索赔要求?

选项

答案(1)通过网络计划时间参数计算得知,该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关键路线为:1—2—4—5— 6—7—9—10和1—2—3—5—6—7—9—10。结构安装工程合同工期90天,即按合同规定结构安装公司可连续施工,现因为第二车间基础工程未能按原计划完成,导致结构安装公司停窝工 5天。既然结构安装公司有按照合同规定的开竣工时间组织施工的责任,它就有权利向对它的施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的单位提出索赔。所以,结构安装公司提出的索赔理由能够成立。 (2)如果结构安装公司同时提出经济索赔的要求,其索赔金额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停窝工损失费用确定。 (3)如果总进度计划不允许拖延,监理工程师应考虑缩短结构3(即工作7—9)的作业持续时间,作业持续时间的缩短值为5天,即由原来的40天缩短为35天。这样会引起施工承包方因赶工而需增加的施工措施费、降效费等补偿费用的发生,即会引起潜在的索赔要求发生。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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