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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是( )(2011年一专一第36题)
在我国,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是( )(2011年一专一第36题)
admin
2019-05-29
25
问题
在我国,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是( )(2011年一专一第36题)
选项
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婚姻登记机关
D、基层组织
答案
B
解析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据此,宣告无效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故B正确。值得注意的是,在可撤销婚姻中.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均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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