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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考研真题)
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考研真题)
admin
2016-10-26
28
问题
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考研真题)
选项
答案
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是票据法上的两种不同的关系。票据关系是指因票据行为而产生的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即票据权利与票据义务的法律关系,它产生于票据当事人所为的票据行为。票据原因关系又称为票据原因,即当事人(发票人与受款人)之间接受票据的原因。发票人之所以发出票据,将之交付与受款人,受款人之所以接受票据,在经济和法律上必有一定的原因。原因关系表现为一定金额的支付关系,或设定质权或担保债权。 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存在着联系即牵连关系,具体表现在票据原因关系可用来对抗票据关系,以此来主张抗辩。 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区别主要有:前者基于票据法的规定而产生,属于票据法上的规定事项;票据关系在同一出票行为中只有一种,而原因关系则可以多种;票据关系不因票据转手而受影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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