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3、2014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余额3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25万元,2013年利润总额为

admin2019-07-26  31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3、2014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余额3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25万元,2013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末数为5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数为5万元。
    (2)2014年2月10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13年利润分配议案:按2013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90万元。
    (3)2014年3月15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按2013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201 3年税后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80万元。
    (4)2014年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元,当年支付税收滞纳金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200万元,但税法规定可于2014年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6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14年的利润尚未进行分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资料(2)~(3),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2014年2月10日,应做盈余公积和分配现金股利的账务处理
B、2014年3月15日,对于已经做的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C、对于董事会提请的分配方案,不必做账务处理
D、当股东大会批准分配方案之后再做账务处理

答案C,D

解析 董事会提出的分配方案不能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只有当股东大会批准之后才能做相应的处理。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52.5×10%)    75.25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752.5×5%)    37.625
    贷:盈余公积    112.87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2.875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75.25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7.625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80
    贷:应付股利8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0
    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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