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中国公民康先生2008年在境内获得年薪240000元(人民币,下同);从日本获得财产转让净所得500000元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00元,并已在日本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元和5000元;当年还从美国获得劳务报酬所得80000元,已在美国缴纳个人

admin2009-11-26  32

问题 假设中国公民康先生2008年在境内获得年薪240000元(人民币,下同);从日本获得财产转让净所得500000元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00元,并已在日本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元和5000元;当年还从美国获得劳务报酬所得80000元,已在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元。康先生2008年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

选项 A、50180
B、56900
C、57060
D、57860

答案C

解析 境内年薪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0/12-1600)×20%-375]×2+[(240000/12-2000)×20%-375]×10=38860(元);
从日本获得的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0×20%+20000×(1-20%)×20%-(80000+5000)=18200(元);
从美国获得的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40%-7000-20000=-1400(元);
因此,从美国获得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400元未扣除的境外已纳税款可以留待以后年度(不超过5年)扣除。
所以,康先生2008年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38860+18200=57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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