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1日,甲被人打伤,但直至2008年4月30日,甲才得知凶手是乙。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14日,甲因所在地发生地震,无法与外界联系。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丧失胜诉权的最后日期是( )。(2010年单选42)

admin2018-04-11  26

问题 2007年12月31日,甲被人打伤,但直至2008年4月30日,甲才得知凶手是乙。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14日,甲因所在地发生地震,无法与外界联系。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丧失胜诉权的最后日期是(    )。(2010年单选42)

选项 A、2008年12月31日
B、2009年4月30日
C、2009年5月10日
D、2010年5月10日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该时效期间应自权利人已知或应知其权利受损害及侵害人为谁时起计算。甲直至2008年4月30日才得知凶手是乙,从而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故甲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从2008年4月30日起算,算至2009年4月30日。《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本题中,因地震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间(2008年12月5日至12月14日)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故发生时效中止。该耽搁的10天时间应当不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故甲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应当算至2009年5月10日(从2009年4月30日加上10天时间)。故本题应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CG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