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甲擅向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丁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商议后,即向丁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该合伙企业规定任何合伙人不得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

admin2021-12-08  20

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甲擅向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丁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商议后,即向丁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该合伙企业规定任何合伙人不得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所以该代销合同无效。    (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事务管理。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尽管合伙人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丁公司为:蓦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丁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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