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2006—卷二—79,多)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2006—卷二—79,多)
admin
2017-03-16
23
问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2006—卷二—79,多)
选项
A、张某涉嫌销售赃物一案,经审理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B、赵某涉嫌抢劫一案,赵某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发病猝死的
C、李某以遭受遗弃为由提起自诉,法院审查后不予立案的
D、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后又撤回自诉的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查终止审理的情形,也涉及对《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考查。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对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同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已经立案追究的,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以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他几种情形,一般应以裁定终止审理。不过,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本题中,A项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种情形,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所以应由人民法院以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而不是裁定终止审理,故A项错误。
B项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5)种情形,即被告人死亡的。同时本案并无事实和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以裁定终上审理,故B项正确。
C项在立案阶段就由人民法院以不立案的方式终止了诉讼,尚未进入审判阶段,因此更谈不上裁定终止审理的问题,故C项错误。
D项虐待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后又撤回自诉的,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4)种情形,因此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故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A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清代的会审制度在明朝的基础上更加完善。其中在明代会审制度和朝审制度的基础上,清代发展成为一种每年举行一次的会审大典,称为:()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下列有关该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有关法官行为的论述中,哪些体现了审判独立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但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全体组成人员的:()
下列哪一种情况不构成法律援助机构拒绝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理由?()
下列哪一种情况不违反《律师法》的规定?()
下列关于我国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某企业流动资金匮乏,一直拖欠缴纳税款。为恢复生产,该企业将办公楼抵押给某银行获得贷款。此后,该企业因排污超标被环保部门罚款。现银行、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均要求拍卖该办公楼以偿还欠款。关于拍卖办公楼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1年12月,光大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但因征税人员工作失误,只征收了13万元。2004年1月,税务机关要求公司补缴2001年少缴的2万元税款,并加收滞纳金。该公司拒绝不缴,并提出公司发现2000年3月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8万元,由于公司财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建设用地,都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随机试题
简述《人权宣言》所倡导的进步原则在法国1810年刑法典中的体现。
便血,血色鲜红,不与粪便混合,仅黏附于粪便表面
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素可分为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其中土地的位置属于()。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1999一0201),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则应按工程师(监理人)要求的合理间隔,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天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进度的计划值是()。
甲公司发生下列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业务:(1)2013年1月8日,甲公司购入丙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该笔债券于2012年7月1日发行,面值为2500万元,票面利率为4%,债券利息按年支付。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为2600万元(其
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发展中国家承担的风险要比发达国家大。()
领导干部应当深入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真正()民情。
Pentium微处理器执行程序时,若遇到异常则进行异常处理。如果处理完毕后仍返回出现异常的指令重新执行,则这种异常属于( )。
Tony,thetelephone(ring)______.Pleaseansweritquickl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