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admin2009-05-12  66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选项 A、2008年2月,刘某以夫妻性格不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洪某的婚姻关系。3月,刘某申请撤诉获得准许,同年7月,刘某再次以性格不和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B、张某8岁时被10岁的陈某划伤右眼,因陈某的父母支付了一定的治疗费,张家末起诉要求赔偿。张某11岁时,右眼最终无法治愈,并由此导致左眼视力明显下降。就张某的损失赔偿问题,张家与陈家发生争议。张某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以陈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C、何达以其子何强不尽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经过审理后,2007年1月,法院判决何强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2008年2月,何达以患心脏病为由起诉要求将每月赡养费增加至800元
D、2006年9月,齐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养子齐辉的收养关系。同年12月,经法院调解维持收养关系。2007年4月,齐某再次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答案B,C

解析 该题涉及到法院在审查当事人的起诉时,对遇到的各种特殊情形的综合处理问题。选项A是对《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以及《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4条的综合考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4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子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因此,对于选项A所涉及的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选项B中张某8岁时其右眼被10岁的陈某划伤,11岁时就其损失赔偿问题,张某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此时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对于这一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选项C中的案件涉及到对追索赡养费案件,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再次起诉的处理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2条的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在本案中,何达以患心脏病为由起诉要求将每月赡养费增加至800元属于有新情况、新理由,因此,法院应当受理。
选项D中的案件涉及到解除收养关系,经法院调解维持收养关系后再起诉的处理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本案原告齐某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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