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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2014年3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
案情: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2014年3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
admin
2015-06-01
29
问题
案情: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2014年3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被害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丁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人民币。段某以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甲市中级法院二审中发现段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发回丁区法院重新审理。
丁区法院对段某依法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清晰表明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便由审判员张某一人不公开审理.检察员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分别发表意见。庭审后.法庭作出对段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2014年试卷四第3题)
问题:
结合本案,简答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选项
答案
(1)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2)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的规定可知,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暴力行为,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后果;(2)必须经过法定鉴定程序,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3)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本案中,段某在盗窃过程中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符合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情形。段某精神病鉴定的结果表明其患有精神分裂症.符合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情形。段某经常偷拿东西,很有可能再次在偷东西过程中伤人.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综上可知,段某符合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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