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拟大修房屋,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该局作出不予批准答复。余某向市规划局申请复议。在后者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县规划局向法院提交县政府批准和保存的余某房屋所在中心村规划布局图的复印件一张,余某提交了其房屋现状的录像,证明其房屋已破旧不堪。下列哪些说法

admin2018-07-16  17

问题 余某拟大修房屋,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该局作出不予批准答复。余某向市规划局申请复议。在后者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县规划局向法院提交县政府批准和保存的余某房屋所在中心村规划布局图的复印件一张,余某提交了其房屋现状的录像,证明其房屋已破旧不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82题)

选项 A、县规划局提交的该复印件,应加盖县政府的印章
B、余某提交的录像应注明制作方法和制作时间
C、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余某的诉讼请求
D、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成立,在对县规划局的行为作出裁判的同时,应对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

答案A,B,D

解析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0条第1款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该款第(2)项“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的表述说明:既然该规划布局图是县政府保存的,自然应当由该县政府“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故A项表述正确。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2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该条第2项“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的文字表明:选项B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9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此,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不成立,法院应当判决驳回余某的诉讼请求,而非“可以”。故C项“可以”二字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本案为“复议维持”案件,故县规划局和市规划局是共同被告。《行政诉讼法》第79条规定:“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据此,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9c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