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卷一第71题)2004年11月9日,中国公司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2005年4月28日,美国公司乙就同样的发明在我国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并要求享有其于2004年5月11日在美国提交的首次申请的优先权,该优先权要求符合规定

admin2018-06-28  36

问题 (2008年卷一第71题)2004年11月9日,中国公司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2005年4月28日,美国公司乙就同样的发明在我国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并要求享有其于2004年5月11日在美国提交的首次申请的优先权,该优先权要求符合规定。2005年11月25日,乙的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乙应当在2005年6月28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美国申请文件的副本
B、乙最迟应当于2007年5月11日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否则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C、如果乙在法定期限届满时仍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乙的申请不会影响甲的申请被授予专利权
D、如果乙的申请在我圉被授予专利权。则该专利权将于2024年5月11日届满

答案B

解析 A.《专利法》第30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乙应当于2005年7月28日之前提交在先的申请文件副本。故选项A错误,不符合题意。
    B.《专利法》第35条第1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乙应当在自优先权日其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故选项B正确,符合题意。
    C.《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乙申请在甲申请之前提出,并且在之后公布,已经构成甲的抵触申请。故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
    D.《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的期限自实际申请日计算。故选项D错误,不符合题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9H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