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写一篇关于各部委副职分工的论文,从2011年5月中旬开始,先后向14个部委申调公开各部委副职的分管部门、兼职状况等信息,但有三个部委拒绝公开,2011年9月,李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将这三个部委告上了法院,要求判决三个部委公开相关信息,在

admin2017-03-20  43

问题 李某为写一篇关于各部委副职分工的论文,从2011年5月中旬开始,先后向14个部委申调公开各部委副职的分管部门、兼职状况等信息,但有三个部委拒绝公开,2011年9月,李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将这三个部委告上了法院,要求判决三个部委公开相关信息,在诉讼过程中,三个部委向李某公开了相关信息,李某撤诉。
李某不服三部委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受到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保障,这项基本权利是(    )。

选项 A、言论自由
B、申诉权
C、信息公开权
D、从事科学研究的自由

答案B

解析 《宪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案例中李某提起行政诉讼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的拒绝公开的行为,属于申诉的权利。因此,本题选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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