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洲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甲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公告期间,公益环保组织乙也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公益案件审理终结后,渔民梁某以大洲

admin2018-04-02  33

问题 大洲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甲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公告期间,公益环保组织乙也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公益案件审理终结后,渔民梁某以大洲公司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其承包的鱼塘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其损失。
    请回答以下问题。
公益环保组织因与大洲公司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

选项 A、应将和解协议记入笔录,准许公益环保组织的撤诉申请
B、不准许公益环保组织的撤诉申请
C、应将双方的和解协议内容予以公告
D、应依职权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答案B,C,D

解析 A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的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当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而使原告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因此,在提起公益诉讼后,若相关行政部门履行职责而使原告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应当准许。本案中并未提及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已经实现故不应当准许撤诉。C、D两项正确。公益诉讼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因涉及公共利益,法院应当将和解协议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满经法院审查,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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