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9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当年销售货物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对应成本为5100万元。 (2)12月购入专门用于研发的新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0万元,当

admin2022-04-19  27

问题 某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9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当年销售货物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对应成本为5100万元。
(2)12月购入专门用于研发的新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按照5年计提折旧。
(3)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700万元,与之相应的成本及税费为100万元。
(4)当年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其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00万元(已独立核算管理)、业务招待费80万元。
(5)当年发生销售费用18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500万元。
(6)当年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
(7)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5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80万元。
(8)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400万元(含残疾职工工资5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3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8万元。
(9)当年发生营业外支出共计130万元,其中违约金5万元,税收滞纳金7万元,补缴高管个人所得税15万元。
(10)当年税金及附加科目共列支200万元。(其他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12月份购进新设备的成本能否一次性税前列支并说明理由。
(2)计算当年的会计利润。
(3)计算业务(3)中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4)计算业务(4)中研究开发费及业务招待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5)计算业务(5)中广告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6)计算业务(7)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7)计算业务(8)中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8)计算业务(9)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9)计算当年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当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答案(1)不可以一次性列支。企业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生产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按照规定可以一次性在成本中列支,超过500万元的不可以一次性在成本中列支。 (2)当年的会计利润=8000-5100+700-100-800-1800-200+150+180-130-200=700(万元) (3)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700-100-500)×50%=550(万元) (4)研究开发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0×75%=30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80~600h)=48(万元)>8700×5‰=43.5(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3.5=36.5(万元) (5)广告费扣除限额8700×15%=130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0-1305=195(万元)。 (6)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 (7)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100%,工资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00×14%=5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56=6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00×8%=3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3-32=1(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00×2%=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8=10(万元)。 (8)企业缴纳的税收滞纳金7万元和补缴高管的个人所得税15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业务(9)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万元。 (9)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700-550-300+36.5+195-50+64+1+10-150(国债利息)+22=-21.5(万元) (10)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21.5万元,处于亏损状态,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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