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关于自治县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dmin2014-11-25  33

问题 依据法律规定,关于自治县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选项 A、自治县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B、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C、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D、自治县人大代表名额的基数为240名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构成与职权。自治县的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是直接选举;任期是5年;名额基数为120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2条第2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故A项是正确的。根据《立法法》第66条的规定:“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故B项正确的。依据《宪法》第9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故C项是正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11条第3项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故D项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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