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时需要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 )的报告。(2008年多项选择第44题)

admin2013-11-01  25

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时需要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     )的报告。(2008年多项选择第44题)

选项 A、初步说明
B、修改情况
C、主要内容
D、审议结果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立法法》第27条规定:“列人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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