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基于该申请提出分案申请的表述正确的是?

admin2022-11-30  27

问题 李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基于该申请提出分案申请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李某可以在实质审查期间基于该专利申请提出分案申请
B、如果李某撤回了专利申请后,又基于该申请提出分案申请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C、如果李某因为未缴纳申请费而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之后李某基于该申请提出分案申请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D、如果李某的发明专利中请被驳回后,在允许请求复审的期间李某提出分案申请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答案A,B,C

解析 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中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对于分案申请递交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作结案处理。因此选项A正确,专利申请授权前、审查过程中,李某可以提出分案申请。选项B、C均正确,专利申请已经撤回或被视为撤回的,不得再要求分案。选项D错误,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的3个月请求复审的期间,李某仍然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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