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有一间房屋,甲拥有20%的份额,乙拥有80%的份额,出租给丙住,合同尚未到期,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

admin2012-10-17  27

问题 甲、乙共有一间房屋,甲拥有20%的份额,乙拥有80%的份额,出租给丙住,合同尚未到期,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

选项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8

解析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按份共有人基于共有关系而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基于承租合同而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我国现行法对这两种优先购买权的效力未作规定,但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故本题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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