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2月,A、B、C三家国有企业改制,准备设立甲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拟发行股本总额为6000万股(每股为人民币面值1元)。前期准备工作就绪,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5月20日,在指定报纸上发布招股说明书,自5月28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在

admin2012-08-07  43

问题 某年2月,A、B、C三家国有企业改制,准备设立甲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拟发行股本总额为6000万股(每股为人民币面值1元)。前期准备工作就绪,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5月20日,在指定报纸上发布招股说明书,自5月28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发起人A、B、C认为原有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甲公司从B企业引进一套先进的技术设备,价值20万元。设备引进之后,A、B、C共同验收。自甲公司成立投产使用时,发现该设备与甲公司的其他设备不能配套使用,使甲公司生产陷于停顿。
全部股本募足后,法定验资机构在6月25日出具验资报告。A、B、C发起人于7月20日召开创立大会,出席会议的认股人不足1000人,但创立大会如期召开,并通过公司章程,选举了公司的董事、监事。创立大会召开后,该公司注册成立。
购进设备不能使用,致使甲公司生产陷于停顿的责任,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公司法》规定,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购进设备不能使用,致使甲公司生产陷于停顿的责任,是由于A、B、C三位发起人未认真验收设备所致,具有过失,因此,应由三位发起人对损害甲公司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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