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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甲、乙、丙三人与丁签订了一份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10年。此后由于房屋所在地段商业开发,戊表示以80万元的价格买下此房屋,甲、乙表示同意而丙表示反对。丁表示愿意以80万元的价格买下此房屋,甲、乙、丙表示反对,随后,甲、乙与不知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甲、乙、丙三人与丁签订了一份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10年。此后由于房屋所在地段商业开发,戊表示以80万元的价格买下此房屋,甲、乙表示同意而丙表示反对。丁表示愿意以80万元的价格买下此房屋,甲、乙、丙表示反对,随后,甲、乙与不知
admin
2015-09-11
12
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甲、乙、丙三人与丁签订了一份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10年。此后由于房屋所在地段商业开发,戊表示以80万元的价格买下此房屋,甲、乙表示同意而丙表示反对。丁表示愿意以80万元的价格买下此房屋,甲、乙、丙表示反对,随后,甲、乙与不知丁拥有优先购买权的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甲乙丙对于该房屋的共有为按份共有,任何一人转让共有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B、若丙也同意转让给戊,则甲乙丙应当对丁承担赔偿责任
C、戊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虽然共有人丙不同意出售此房屋而导致甲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是戊可以基于登记而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丁有权以租期未满为由,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
答案
A,B,D
解析
按份共有人共有的是物而非份额,对于份额可以随意处分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故A选项正确,当选。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B项正确,当选。在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的不动产的,只需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即可,无需全体一致同意,本题中,甲乙已经同意,构成有权处分,而非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无涉,故C项错误,不当选。在先租后卖的情形下,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因此,承租人丁有权要求继续承租,故D项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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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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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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