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某省遭遇了严重的地震灾害,震区内房屋被毁,上千万人无家可归。该省政府立即组织人力,将各种救灾物资运往灾区。为了让灾区百姓顺利度过冬季,同年9月该省计划部门向该省某县境内的某制衣厂订购棉衣30万套,每套80元,同年12月15日前交货。交货地点为制

admin2015-11-05  37

问题 2008年,某省遭遇了严重的地震灾害,震区内房屋被毁,上千万人无家可归。该省政府立即组织人力,将各种救灾物资运往灾区。为了让灾区百姓顺利度过冬季,同年9月该省计划部门向该省某县境内的某制衣厂订购棉衣30万套,每套80元,同年12月15日前交货。交货地点为制衣厂仓库,并订立了相应的订购棉衣合同。该制衣厂依合同之规定立即组织人力,采购布匹、棉花等材料,着手制作棉衣。至2008年11月25日,该厂已制衣25万套,全部由该省计划部门组织运往了灾区。因该年冬季比往年提前来临,该省民政部门紧急从外地采购了10万套棉衣运往灾区,并于2008年11月30日通知了该省计划部门,省计划部门于当日通知了制衣厂余下的5万套棉衣不要再制作。但此时,制衣厂又制成1万套待运。对这1万套棉衣如何处理,省计划部门与制衣厂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引发纠纷。
  问题:本案应如何解决?

选项

答案本案中省计划部门与制衣厂订立的订购棉衣合同是国家订货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在行政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政策或计划的变更,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必取得相对方的同意。但是,这种解除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这种权利只能在公共利益需要的限度以内行使;(2)不能变更或解除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条款;(3)对相对方因变更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如果过错在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有义务赔偿相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4)行政机关单方面的变更超过一定的限度或接近一个全新的义务时,相对方可以请求另订合同。本案中,尽管某省计划部门无法预见当年的冬季会提前来临,但这不可预见的事发生后,其应及时与该省民政部门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并应提前通知制衣厂变更合同。可是省计划部门直到11月30日,在接到省民政部门通知后才通知制衣厂。因此,省计划部门对制衣厂从11月25日到11月30日期间制作的1万套多余棉衣所造成的损失,有过错责任。因此该省计划部门有权于11月30日通知制衣厂,从即日起中止合同,但须赔偿该制衣厂生产多余的1万套棉衣的损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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