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案例分析第61~65题)A市的甲公司和B市的乙公司互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4月3丑甲公司发mail给乙公司称:“我公司有宇宙牌笔记本电脑100台,顶级配置。以每台9000元价格请贵公司代为出售,按销售总额的10%提成”。4月5日乙公司回复称

admin2011-10-29  10

问题  (2010年案例分析第61~65题)A市的甲公司和B市的乙公司互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4月3丑甲公司发mail给乙公司称:“我公司有宇宙牌笔记本电脑100台,顶级配置。以每台9000元价格请贵公司代为出售,按销售总额的10%提成”。4月5日乙公司回复称:“货物可以,价格偏高,每台8000元可以接受”。4月8日甲公司回复:“每台8000元可以出售,但提成9%”。4月10日乙公司回复:“同意”。甲公司于4月11日收到该回复后,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又签订了供应。100台电脑的合同,每台价格为8100元,乙公司负责送货上门。丙公司为储存电脑租赁了丁公司仓库,4月20日乙公司送货。交货时丙公司发现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无法正常使用,便拒绝接收。
(2010年案例分析第64题)本案中若丙公司发现电脑不符合约定的标准后拒绝购买,甲公司也不同意降价,导致乙丙双方解除合同。则丙公司租赁仓库的费用应由(     )。

选项 A、甲公司承担
B、乙公司承担
C、丙公司承担
D、丁公司承担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对第三人的履行。《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本题中,丙公司拒绝购买是由于交付的电脑不符合约定标准,因此,如果乙公司向丙公司披露甲公司的存在,那么丙公司可以向甲或者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其支付违约所致的货物仓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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