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成立普通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于债务。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 )

admin2013-06-09  34

问题 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成立普通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于债务。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    )

选项 A、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三人要求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
B、只能要求丙偿还1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
C、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偿还全部10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10万元
D、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还10万元

答案1,8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无论退伙人是否在退伙,时支付了其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都必须对其退伙前合伙企业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所谓连带责任即是指权利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请求全部或部分清偿,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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