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酒厂生产粮食白酒,并销售进口分装的葡萄酒,2017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收购酿酒用高粱40吨,收购凭证注明收购价款80000元。 (2)收购销售高粱白酒18吨,每吨不含税出厂价16000元,每吨收取包装物押金140.4元;该酒厂

admin2018-05-02  30

问题 某县城酒厂生产粮食白酒,并销售进口分装的葡萄酒,2017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收购酿酒用高粱40吨,收购凭证注明收购价款80000元。
    (2)收购销售高粱白酒18吨,每吨不含税出厂价16000元,每吨收取包装物押金140.4元;该酒厂当期没收到期末退的高粱白酒包装物押金5000元。
    (3)外购粮食酒精20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00元,另支付运输公司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000元,该批酒精90%用于粮食白酒的生产、10%用于职工福利。
    (4)进口葡萄酒30吨,成交价格折合成人民币600000元,货物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费40000元,保险费无法查明,向海关缴纳相关税费;向进出口货物代理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法人)支付了代理报关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0元。
    (5)领用25吨进口葡萄酒进行分装,装瓶后全部销售,不含税出厂价800000元。
    (6)向一般纳税人购入包装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酒厂采用投入产出法核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农产品单耗数量为1.8;葡萄酒进口关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按照投入产出法,计算该酒厂收购高粱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选项

答案按照投入产出法,该酒厂收购高粱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核定抵扣进项税计算过程:高粱耗用数量=18×1.8=32.4(吨)。 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32.4×80000/40×17%/(1+17%)=9415.38(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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