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2004年12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admin2022-10-18  63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2004年12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这两个司法解释的适用,正确的是(          )。

选项 A、2004年12月22日以后审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一律适用2004年司法解释
B、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打击相关犯罪的需要,择一适用
C、上述司法解释都只有参考价值,司法机关可以不受其约束
D、上述2004年司法解释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定,不溯及既往

答案D

解析 我国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是按照新法处理。就本题题干中提到的两个司法解释看,2004年的司法解释在起刑点上明显重于1998年的司法解释,因此,2004年的司法解释关于侵犯著作权的规定,只能根据从轻原则,即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处理。故只有D项表述是正确的。A项表述错误:刑法溯及力是依据“行为”发生时来确定溯及力,即如果行为发生在2004年12月22日以前的。适用1998年司法解释的规定,而不是以审理案件的时间作为确定溯及力的标志。B、C项表述错误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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