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与刘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刘某是否有权要求方某返还自己的2400元修理和装修费?为什么?

admin2008-12-16  29

问题 方某与刘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刘某是否有权要求方某返还自己的2400元修理和装修费?为什么?

选项

答案刘某有权要求方某返还400元的修理费,但是无权要求其返还2 000元的装修费。

解析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本题中,方某与刘某未达成租赁物维修义务的特别约定,所以对于应当由出租人方某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刘某要求方某承担此义务时,遭到方某拒绝,刘某自行维修后,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要求方某承担400元的修理费。其次,刘某无权要求方某返还2 000元的装修费。根据《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本题中,刘某未经方某的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不但不能要求方某返还2 000元人民币,相反地,方某可以要求刘某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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